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恶意终止办学
(本站转发日期:2010-01-17)
日前,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开放教育课程、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终身教育发展。条例还规定,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培训活动,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等。
(来源:《解放日报》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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