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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1-01-13 (1467 次阅读)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日前公布 

(本站转发日期:2010-01-13

 

为了满足市民终身学习的需求,发展终身教育事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以外的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据了解,条例明确终身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促进学习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保证终身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条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开放教育课程、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终身教育发展。条例规定,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培训活动,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等。 

具体内容,请登录 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来源:解放日报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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