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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安全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23-08-22)


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租赁培训场地的,机构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留存场地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期限应不少于 3 年;培训教室的疏散门数量应符合GB 50016要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5平方米。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每一特种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3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名。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理论授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所授课程专业领域具有5年及以上从业经历;二是实际操作授课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所授课程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且在所授课程专业领域具有5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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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民堂” / 简妮  选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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