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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拳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发表日期:2023-05-17)


为了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近日,《湖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方案》提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方案》指出,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科技、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同时,针对执法权责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哪些情况属于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的重点呢?据悉,其主要包括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场所、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并且建立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培训典型案例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

此外,《方案》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方式,试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监管制度,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同时,健全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  

具体文件详情见下文: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

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党委编办、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加强我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依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3年,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完善执法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施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实行综合审批改革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科技、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2.明确执法权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本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案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原则上以区级执法为主。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对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3.增强执法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力量。要建立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统筹安排数量足够的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4.突出执法重点。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的重点主要包括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场所、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抓住关键节点,对违法违规培训典型案例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

        5.规范执法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梳理制定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裁量权基准,明确执法事项的职责依据、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6.创新执法方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方式,试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监管制度,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三、保障措施

7.强化支撑保障。各地要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加快制定不同层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调整执法目录、更换执法证件、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保护执法人员安全。

8.推动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督学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

9.健全监督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要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随手拍”等监督举报平台的投诉举报线索,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涉及办学方向、培训行为、广告宣传、从业人员、安全隐患等方面可获奖举报情形以及奖励办法,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健全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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