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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星杰芭蕾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更名为上海浦东新区星杰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10-21)

浦教民〔2020〕122号
 
上海星杰芭蕾舞蹈艺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名称变更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上海星杰芭蕾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更名为上海浦东新区星杰教育培训中心;原经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形式不变。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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