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95号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四、五、七、十一、十二分公司办学许可申领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在浦东已设分公司申领办学许可: 1.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四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499弄2号224-228室; 2.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五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路431-433号二楼; 3.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七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5幢301室; 4.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一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2635弄105号3层; 5.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二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1147号-1227号二楼北区。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都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