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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诗远教育培训学校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1-20)

浦教民〔2019〕52号
 
黄卫群:
你提交的《关于拟申办上海浦东新区诗远教育培训学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诗远教育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拱北路313弄3支弄31、32、33、35、36号二层,办学内容: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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