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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已设分公司申领办学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1-17)

浦教民〔2019〕6号
   
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一至第五分公司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在浦东已设分公司申领办学许可。第一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兴路578号2楼201室;第二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延路321、323、325、327号一层;第三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沙路5558弄5号楼2楼109-2F、110-2F、111-2F、112-2F、201、202;第四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3层L3-16、L3-17单元;第五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443、1445、1447、1449号。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艺术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该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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