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公告

(460 次阅读)
关于同意上海新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1-17)

 浦教办〔2019〕110号
 
申忠健、张培:
你们提交的《上海新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关于申领许可证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新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5号288-299室、2103室、2110室-2115室,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外语类),招生对象6~18岁及以上。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1日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