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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知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1-17)

浦教办〔2019〕106号
 
唐保平:
你提交的《上海知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知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广北路9号、11号、15号(2层)、17号(1层、2层),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招生对象11~17岁。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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