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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持恒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1-17)

浦教办〔2019〕86号
 
  王海霞、李谦、王语琪: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举办上海持恒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持恒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108弄9号101室,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外语类,招生对象7~12岁;艺术类,招生对象3~12岁)。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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