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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御青路教学点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7-16)

浦教办〔2019〕21号

 

毛埃凡:

你提交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终止办学审批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御青路教学点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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