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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青少年培训中心滨江教学点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7-16)

浦教办〔2019〕58号

  

上海新纪元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终止办学审批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至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青少年培训中心滨江教学点(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2弄1号1913-1917室)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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