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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本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7-16)

浦教办〔2019〕65号

 

  周新华:

  你提交的《关于上海本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本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雨路333弄5号201室、7号201室、9号201室、11号101室、201室,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招生对象为7~12岁青少年。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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