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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博壹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7-16)

浦教办〔2019〕51号

 

  傅宝清、赵盈佳:

  你们提交的《上海博壹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关于申领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博壹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德路274弄7~13号(单号)1~2层,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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