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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振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地址等项目变更及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1-06)

浦教办〔2018〕56号   

   

  黄琦砾、王新龙、孙学文、张雅薇、石惠新:

  你们提交的《上海振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振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羽山路398号2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6幢1-3楼,举办者由杜仁孚、黄琦砾、梁莉、王新龙、孙学文变更为黄琦砾、王新龙、孙学文、张雅薇、石惠新,董事会成员由石惠新、孙学文、石丹枫、杜仁孚、王新龙变更为石惠新、孙学文、石丹枫、张雅薇、沈小萍,监事由吴萍变更为杜仁孚,校长由张菊新变更为沈小萍。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外语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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