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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倍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1-06)

浦教办〔2018〕45号 

 

上海倍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上海倍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倍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桥路1216号104室A座,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外语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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