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关于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06号)及浦东新区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及2017年度培训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市属企业通知
附件2-市属企业通知
附件3-市属企业通知
附件4-市属企业通知
附件5-市属企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