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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9月1日起所有教育培训机构都要有办学许可证
(发表日期:2017-02-14)

 
(本站发表日期:2017-02-14)    
 
1月20日,上海市人代会现场咨询,教育减负以及社会培训成为热议话题。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表示,教育减负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大工程,需要从优化招生考试制度、提高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培训机构审查、呼吁民办学校体现招生导向、家校共育等几个方面齐头并进。
贾炜同时表示,家校教育理念如何形成一致,还要抓好微信群的管理。现在的微信群经常成为传递焦虑、晒孩子成绩的地方。这种焦虑已经影响到老师的教学,影响家长引导教育的底线,在微信群的治理方面,“只有真正‘hold’住教育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创新,我们才能真正摸索出一条符合孩子身心素质发展的教育模式。”
而上海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处长庄俭表示,社会教育培训方面,国家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将按照这一法律管理民办教育。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所有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都应该有办学许可证。颁发机构分别为教育和人力资源资管理部门。
庄俭表示:“以前,对公司类的培训机构,只要在工商登记,不需发证。修订后,对公司类的培训机构,也要发许可证。今后的管理会相对规范一些。”
 
 
(来源:澎湃新闻      选编: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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