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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百惠幼儿培训中心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6-06-30)

浦教职成[2016]11号

 

朱倩倩: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上海浦东新区百惠幼儿培训中心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百惠幼儿培训中心。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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