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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还需研究
(发表日期:2015-12-30)

                                            (本站发表日期:2015-12-30)
 
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对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总体上已趋于成熟。也有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有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还需继续深入研究,可以暂不付表决。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先分别表决通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决定草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暂不付表决。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涉及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建议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深入研究,提出积极稳妥的方案,以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对于“三法变两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草案不太成熟、意见不太一致的情况下,审慎起见“不通过”也是一种负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要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法律的修改应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再研究修改,也属于正常情况。待草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来源:《文汇报》    选编: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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