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信息传真

该作者发布的所有文章
作者 匿名用户 2014-11-12 (886 次阅读)

北京提新规:专技人员每年继续教育至少90学时

 

 

(本站转发日期:2014-11-12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累计接受90学时的继续教育,否则将影响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近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保部提出,新规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启发创新思维、提高综合素质;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新规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而此前各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不尽相同,多在72学时至80学时。北京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是要求不少于72学时。

新规还要求,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接受方式可多种多样,如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接受远程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要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可通过学习档案、证书、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激励制度,推进继续教育与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制度的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重要条件和参加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或者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追偿学习经费或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不予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

 

 

                               (来源:《北京日报》   斯原选编)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