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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4-04-22 (844 次阅读)

普陀区运用新媒体开展互动式普法  

 

(本站转发日期:2014-4-22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掌握信息、互动交流、开展服务的重要渠道。普陀区充分认识到网络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创建专题法制微博

微博作为法制宣传的一种新方式具有“快”、“广”、“新”的特点,相关司法行政单位发布的信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信息等都可以在微博上及时的反映与传播;微博的大众化、平民化也使得更多的人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了解、熟悉、运用法律。普陀区司法局在新浪网、东方网上开通“上海普陀司法”、普陀法院在新浪网上开通“校园天平”青少年普法微博,发布法律新闻、探讨社会热点、上传法制宣传漫画、科普知识、安全防范提醒等诸多领域的信息;石泉路街道的“石泉司法”新浪微博、曹杨街道“老娘舅工作室”新浪微博在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和案例分析的同时,接受广大网民的在线法律问题咨询与矛盾纠纷化解请求,由值班调解员和值班律师提供实时解答服务。目前“上海普陀司法”(新浪,20129.28开通)已有粉丝613名,发帖14条、(东方网,20123月开通)已有粉丝1186名,发帖117条;“校园天平”已有“粉丝”8300多人,网友的转发与评论1000余条;曹杨街道“老娘舅工作室”新浪微博已有粉丝926名,发帖1395条;“石泉司法”新浪微博“粉丝”量达到5200多人,发帖640余次。

二、开设特色法宣网页

区教育局、区法宣办根据区内各所学校的法制教育特色项目,鼓励有能力的学校在开展传统法制教育基础上,在校园网上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专题法宣网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法制教育。如:北海中学根据学校法制宣传的特点,建立“北海中学禁毒教育网”,并定时在网站的“禁毒论坛”内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讨论,将学生绘制的禁毒宣传画上传到网站进行展示,开展生动形象、声情并茂的网络法制教育,形成了网络法宣的特色品牌。

三、举办各类网络法宣活动

区法宣办、区法制办、区妇联、区档案局等单位依托普陀机关党建网和电子政务平台等网络平台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世博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档案法”、“学法伴我世博行”等系列法律知识网络竞赛,进一步扩大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级机关的知晓度。区纪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廉政之窗栏目,认真宣传中纪委、市纪委和市十次党代会、区纪委全会精神和领导讲话,提升车区在职干部的廉政法制意识。2012年,区法宣办联合《法治天地》频道摄制我区首部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片《和谐法治》,在东方法治网、区政法综治网、普陀司法行政网、区工商局内部网等相关网站滚动播放,在全区掀起了新一轮法制宣传的高潮。区内相关单位还依托微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1817日,普陀法院以“公众开放日”形式,举办了主题为“走进法院、走进法庭”的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整改庭审过程均通过“校园天平”微博向网友进行视频和图文的直播,少年庭法官在直播过程中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与网友开展交流互动,视频当天点击率31000余次。201293日至97日,区法宣办、区法院利用“校园天平”微博平台主办的“看电影,知法理”法治微影评活动,共有227人参与互动点评,332人转发该微博信息。201358日至14日,区法宣办利用“上海普陀司法”政务微博开展普陀区法宣卡通形象有奖征名活动,活动参与转发共54062人,评论49681人,“普陀司法”粉丝量增加5万余人,现累计粉丝84055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来源:中国上海网     斯原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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