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浩学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4]7号
上海浦东新区浩学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终止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浩学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