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国际交流进修学院迁址浦东新区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3]13号
上海国际交流进修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变更办学注册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终[2009]2号)附件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及附件二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国际交流进修学院迁址浦东新区。 接本批复后,请据此到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